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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和丫妹去吃火鍋
說真的,雖然很便宜
才吃到飽,又可以火烤二吃
但是真的是不好吃
尤其在我用完醬料之後
喝完他的湯之後

丫妹超喜歡吃烤的,跟我一樣
所以一開始的時候,丫妹就用了很多烤的,
而我去端火鍋料
錯就錯在,我和丫妹一開始都用了自己喜歡吃的東西
下鍋後,才發現不對味
錯就錯在,我已經知道他的肉肉不新鮮,
沒在丫妹去端第二次的時候制止

火鍋店上面寫著沒吃完,要罰一百五十元
妹妹跟我保証著,她一定會吃完她!
看著她很可憐的在吃哪些食物
我想著辦法要解決
叫妹妹拿免洗柸
把沒吃完的料偷渡出去

妹妹很緊張,不敢偷渡
我也實在是被她打敗了
我要她去付錢,我把這些料連著她的袋子和外套,
一起拿出去

在回程的路上,妹妹一直不斷的呱呱!
說她學到了教訓!
說她早知道就先吃冰淇淋
說她早知道就不要用那麼多!

我們二姊妹的結論是,
以後不要貪小便宜了!
寧願去貴一點的地方吃!
也不要再去…吃俗擱大碗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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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亮墥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