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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關說 應訂法遏止
高榮志/北市(民間司改會執行委員,律師 報載梁柏薰、陳哲男案扯出關說疑雲,傳聞所謂「司法高層」向承審法官表達「關切之意」;也有當時受「關切」的承審法官,目前暫時「保持緘默」,隨時有「依法挺身證述」的可能;而司法院又礙於真相不明、茲事體大,苦於無法給人民信服的明確交待。唉,真是一幅「苦悶」的「圖像」。
第二,若是法官的私人聚會被有心人士「無預期」介入,瓜田李下,法官有時真是有口難言。其實只要政風處提供相關的「報備制度」,除能讓守法自持的法官能有「自保之道」,亦可確保司法威信,避免捲入不必要的疑雲。
高榮志/北市(民間司改會執行委員,律師 報載梁柏薰、陳哲男案扯出關說疑雲,傳聞所謂「司法高層」向承審法官表達「關切之意」;也有當時受「關切」的承審法官,目前暫時「保持緘默」,隨時有「依法挺身證述」的可能;而司法院又礙於真相不明、茲事體大,苦於無法給人民信服的明確交待。唉,真是一幅「苦悶」的「圖像」。
暫先相信報載事實為真,只簡單提出幾點建議:第一,就法論法,「關切」司法案件涉有利益,這是貪汙治罪的問題,而且,依據貪汙治罪條例第七條,該位「司法高層」還會加重其刑二分之一;而至於該「氣憤」的法官,也不太能輕忽同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包庇罪」或「明知卻不為舉發罪」,這些可都是重罪;若再論道德情感或專業倫理,該位承審法官應該是會有「極盡屈辱」之感,而且其核心之審判專業領域被侵犯。是故,於法、於情、於理,承審法官都應該立即「挺身證述」。如果連法官都不相信,法治國家也沒啥好相信的了!
第三,不禁要再次呼籲「法官法」早日通過,使得外部監督機制得以引入,官官相護的負面印象,也才能有減緩止息的一天。
最後,「皇后貞操」固有其典故來源,但「貞操」一詞本身就不太妥適,還帶點封建父權的味道,如果我們要追求的是司法的「完美」,何不就別再這樣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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