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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人物應重視操守潔身自愛

  最近幾位政治人物接連發生八卦新聞,成為社會大眾茶餘飯後的熱門話題。在這些事件中,那些政治人物的聲譽與形象,無疑都受到極大的傷害,政治生命也面臨嚴酷考驗。但是,同樣值得注意的是,這些宛如連續劇劇情的八卦新聞,是不是會對社會價值觀念產生負面影響?公眾人物出現行為偏差情事,是不是會對社會造成不良示範?

  就像台灣社會愈來愈多元開放一樣,近年來國內政治人物的言行也有變化多端的趨勢。按照常理,一個民主社會本來就可以容許各種差異性存在,政治人物的特殊言行未必需要大驚小怪。不過,由於我國尚未走上民主正軌,社會缺乏足夠的自我約束精神,所以這幾年來若干政治人物的言行,往往給人不敢領教之感,所謂叩應節目充斥危言聳聽就是典型的代表。最近所傳的八卦新聞如果大體屬實,那麼不論當事人現在受到何等傷害,多麼值得給予同情,至少還是應對自己的若干行為有所檢討。

  民主政治原本是「民意政治」,但有些政治人物卻將之誤解為「民意代表政治」,把自己當作廣大民眾的化身,在問政態度上盛氣凌人,政府官員的任何缺失都會被批評得體無完膚。其中,有些人本身的私生活比政府官員還糟,但總是嚴以待人、寬於律己,這樣下去當然會衍生各種操守問題。所謂的「知法犯法」,每每出現在民意代表身上,似乎有跡可尋。我們這麼說的用意,並非全盤否定認真問政的民代,也不是間接為有虧職守的官員護短,而是認為民意代表與政府官員同樣是領納稅人的血汗錢,除了法律的行為規範之外,也應當以同樣的標準來自我要求。

 

  近年來,我國政壇普遍瀰漫一股討好、媚俗的風氣,有些政治人物經常以標新立異來博取特定選民的掌聲。站在政治行銷的角度,這些言行或許無可厚非,然而如果深究這類言行可能產生的不良後果,其作為就頗有值得檢討的餘地了。有些熱中於政治秀的民意代表,老是喜歡演出打擊權威的戲碼,不管有沒有真憑實據也要將矛頭對準國家元首或部會首長,把自己塑造成所謂的打虎英雄。其實,這些言行對於民意代表的問政,可以說只有表演意義而沒有實質作用,但受其影響的人卻很容易養成目無尊長的心態,甚至連自己的親身父母都不放在眼裡,可謂貽患無窮

  另外,我國近年來政治發展十分快速,政黨人士的分分合合時有所聞。然而,有些人換了位子,腦筋也跟著變了,過去主張某種政策,現在完全反其道而行。例如,有些卸任政務官、在野民代,過去執政時期主張戒急用忍、根留台灣,現在成為在野黨之後,反而回過頭來嚴詞抨擊戒急用忍,還說根留台灣是鎖國政策。如果他們現在的講法是正確的,那麼過去的政策主張不是貽誤國家大計嗎?他們要抨擊自己過去執行的政策,不是應當先在國人面前懺悔致歉嗎?一個政治人物的主張儘可不同,但是連言行前後一致都做不到,其他的高談闊論還值得大家信賴嗎?

  再者,隨著我國民主政治的進展,言論自由愈來愈受到尊重,民意代表的言論免責權更不在話下。可惜,少數政治人物就是不珍惜得來不易的言論自由環境,披著言論自由的外衣散播不利國家安定發展的論調,一方面無所不用其極地唱衰台灣,一方面慫恿產業資金出走,說什麼企業不去中國就會死,中國是台灣唯一的希望。甚至還有民意代表在國會殿堂充當中國的統戰工具公然為北京推銷所謂的一中原則一國兩制。對於絕大多數的民眾來說,這些政治人物根本沒有民意代表性可言。

  還有,我國的民主選舉存有一種十分奇特的現象,就是面臨刑事訴訟的政治人物,為了規避判刑定讞入監服刑,往往藉由參選獲得公職人員身分來「逍遙法外」,形成所謂「當選過關」的陋習。試想,這種政治人物一旦當選,即使收押或服刑也可以利用假釋或保外就醫等名義任職,甚至以立委身分監督檢調機構、法務部長,如此一來社會價值觀念會受到何等衝擊?如果官司纏身的政治人物都起而效尤,選舉成為規避法律責任的天堂,台灣還有什麼司法正義、政治倫理可言

  長期以來,政治人物平時互相爭鋒,朝野之間更是唇槍舌劍,表面上他們都說是為民喉舌。但是,政治人物的八卦新聞也是傳聞不斷,其中某些事態嚴重到令人不得不懷疑,那些政治人物的操守究竟如何。跟一般人一樣,只要不觸犯法律,政治人物的私生活領域旁人無法干涉,但政治畢竟是公眾事務,政治人物的所作所為多與公益息息相關,近日的八卦新聞中有的顯然已經有此疑慮。因此,在立委暨縣市長選舉剛剛結束,縣市議員、鄉鎮市長選舉即將展開之際,我們呼籲所有有志投身公眾事務的人,都應格外重視自己的操守,而各級政府、議會更應加緊強化自律功能。至於政治人物「知法犯法」,我們也希望檢調、司法機構,發揮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精神,讓政治人物以身作則遵守民主法治的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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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亮墥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