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人物應重視操守潔身自愛
最近幾位政治人物接連發生八卦新聞,成為社會大眾茶餘飯後的熱門話題。在這些事件中,那些政治人物的聲譽與形象,無疑都受到極大的傷害,政治生命也面臨嚴酷考驗。但是,同樣值得注意的是,這些宛如連續劇劇情的八卦新聞,是不是會對社會價值觀念產生負面影響?公眾人物出現行為偏差情事,是不是會對社會造成不良示範?
就像台灣社會愈來愈多元開放一樣,近年來國內政治人物的言行也有變化多端的趨勢。按照常理,一個民主社會本來就可以容許各種差異性存在,政治人物的特殊言行未必需要大驚小怪。不過,由於我國尚未走上民主正軌,社會缺乏足夠的自我約束精神,所以這幾年來若干政治人物的言行,往往給人不敢領教之感,所謂叩應節目充斥危言聳聽就是典型的代表。最近所傳的八卦新聞如果大體屬實,那麼不論當事人現在受到何等傷害,多麼值得給予同情,至少還是應對自己的若干行為有所檢討。
民主政治原本是「民意政治」,但有些政治人物卻將之誤解為「民意代表政治」,把自己當作廣大民眾的化身,在問政態度上盛氣凌人,政府官員的任何缺失都會被批評得體無完膚。其中,有些人本身的私生活比政府官員還糟,但總是嚴以待人、寬於律己,這樣下去當然會衍生各種操守問題。所謂的「知法犯法」,每每出現在民意代表身上,似乎有跡可尋。我們這麼說的用意,並非全盤否定認真問政的民代,也不是間接為有虧職守的官員護短,而是認為民意代表與政府官員同樣是領納稅人的血汗錢,除了法律的行為規範之外,也應當以同樣的標準來自我要求。
近年來,我國政壇普遍瀰漫一股討好、媚俗的風氣,有些政治人物經常以標新立異來博取特定選民的掌聲。站在政治行銷的角度,這些言行或許無可厚非,然而如果深究這類言行可能產生的不良後果,其作為就頗有值得檢討的餘地了。有些熱中於政治秀的民意代表,老是喜歡演出打擊權威的戲碼,不管有沒有真憑實據也要將矛頭對準國家元首或部會首長,把自己塑造成所謂的打虎英雄。其實,這些言行對於民意代表的問政,可以說只有表演意義而沒有實質作用,但受其影響的人卻很容易養成目無尊長的心態,甚至連自己的親身父母都不放在眼裡,可謂貽患無窮。
另外,我國近年來政治發展十分快速,政黨人士的分分合合時有所聞。然而,有些人換了位子,腦筋也跟著變了,過去主張某種政策,現在完全反其道而行。例如,有些卸任政務官、在野民代,過去執政時期主張戒急用忍、根留台灣,現在成為在野黨之後,反而回過頭來嚴詞抨擊戒急用忍,還說根留台灣是鎖國政策。如果他們現在的講法是正確的,那麼過去的政策主張不是貽誤國家大計嗎?他們要抨擊自己過去執行的政策,不是應當先在國人面前懺悔致歉嗎?一個政治人物的主張儘可不同,但是連言行前後一致都做不到,其他的高談闊論還值得大家信賴嗎?
再者,隨著我國民主政治的進展,言論自由愈來愈受到尊重,民意代表的言論免責權更不在話下。可惜,少數政治人物就是不珍惜得來不易的言論自由環境,披著言論自由的外衣散播不利國家安定發展的論調,一方面無所不用其極地唱衰台灣,一方面慫恿產業、資金出走,說什麼企業不去中國就會死,中國是台灣唯一的希望。甚至還有民意代表在國會殿堂充當中國的統戰工具,公然為北京推銷所謂的一中原則、一國兩制。對於絕大多數的民眾來說,這些政治人物根本沒有民意代表性可言。
還有,我國的民主選舉存有一種十分奇特的現象,就是面臨刑事訴訟的政治人物,為了規避判刑定讞入監服刑,往往藉由參選獲得公職人員身分來「逍遙法外」,形成所謂「當選過關」的陋習。試想,這種政治人物一旦當選,即使收押或服刑也可以利用假釋或保外就醫等名義任職,甚至以立委身分監督檢調機構、法務部長,如此一來社會價值觀念會受到何等衝擊?如果官司纏身的政治人物都起而效尤,選舉成為規避法律責任的天堂,台灣還有什麼司法正義、政治倫理可言。
長期以來,政治人物平時互相爭鋒,朝野之間更是唇槍舌劍,表面上他們都說是為民喉舌。但是,政治人物的八卦新聞也是傳聞不斷,其中某些事態嚴重到令人不得不懷疑,那些政治人物的操守究竟如何。跟一般人一樣,只要不觸犯法律,政治人物的私生活領域旁人無法干涉,但政治畢竟是公眾事務,政治人物的所作所為多與公益息息相關,近日的八卦新聞中有的顯然已經有此疑慮。因此,在立委暨縣市長選舉剛剛結束,縣市議員、鄉鎮市長選舉即將展開之際,我們呼籲所有有志投身公眾事務的人,都應格外重視自己的操守,而各級政府、議會更應加緊強化自律功能。至於政治人物「知法犯法」,我們也希望檢調、司法機構,發揮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精神,讓政治人物以身作則遵守民主法治的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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