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識
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不管您是左轉或右轉現行的車禍判定就是轉彎車都要讓直行車先行)
本來以前舊有的不合理規定是有一條轉彎車已達中心線而且轉彎車已轉彎直行車不讓轉彎車先行之不合理的肇事責任(現今許多法官已推翻上述之肇事責任)
不知您有無以下之違規行為如有的話責任就是您哦
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第四十八條
第一項第三款600~1800
記違規點數一點。
以上供您參考...若您已報警處理,且未達成和解,則只要耐心等待裁決所裁定即可.建議您可以先保留所有[看診][維修]之收據,以便日後求償,日後亦可至各縣市的[調解委員會]先行調解 http://w3.tccg.gov.tw/online/org-link-htm/area-link-menu.htm ,小車禍部用急急忙忙的打官司,不划算的.
轉彎車都該死唷!這是什麼爛法律
95年07月01日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48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 側車道。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 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 專用車道。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
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直行車有絶對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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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五年前寫的舊文!純粹只是記碌,心情的出口,並未對特定的任何人
請訪客的留言,您可以批叛,也可以反駁,但請您不要做人身攻擊!謝謝!

請大家廣為宣傳!並以些為戒! 注意!注意!
您好, 我最近也是左轉彎和直行機車擦撞, 看到這個標題真是有感而發. 最冤枉的是,我左轉時,在路口停下來,慢慢等待直車通過, 我已經用幾乎停止狀態禮讓了, 難道還要我在十字路口倒車,才叫做禮讓嗎?結果對方還不是硬要撞上, 看看我的車況, 就到對方的速度有多快...看到法律改成這樣, 真是無奈.....
有時候,就連保險員也都是直接認定是車主的錯! 所以關於車禍事件的處理,他們都是是不關己! 真不知道我們投保這些有什麼意義呀! 不過還是只能安慰自己,平安就好!
不只該死~還會"幹"到死 直行車的車才是人.轉彎車不是人.拜請拜請設這個法的人轉彎被撞到死
通常被開罰單的人。一輩子都記了! 就連坐車的我也都記得牢牢的!
您好,我爸爸在日前也是因為轉彎車被一台直行機車嚴重超速且在路口超車所撞到不幸身故,鑑定結果是我方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所以,是肇事主因。對目前的法規失望,明明是直行車在限速50公里處以高速行駛來衝撞轉彎車。以後大家經過路口,真的要等到所有的直行車都經過才能轉彎,大家都積在路口好了,不然不幸被撞到,就算對方違規在先,還是轉彎車的錯,誰叫自己不讓。真是無言以對~~~
天呀! 想來你的心情應該也是很悲傷 我覺得這個法令的存在!有時候真的是『方便』執法人員! 讓他們對於鑑定可以省了好大的功夫!
我禮拜日也跟人家擦撞 我也是轉彎車 可是我有等停 但是對方車速太快根本來不及煞車 況且路邊還有遮蔽物擋住我們雙方的視線
我姊當時也是有等停車… 不過算買一次教訓了 我姊現在開車都超小心的了…一次就夠了!
對就把他們"幹"到死 就在上個星期三,我也車禍了.就是那該死的"直行車". 我在店家的出口等著左轉,等到兩邊都已確定沒車了,就在剛放刹車往前,一部車就這樣超速熊熊的撞過來.事後在電腦前爬文爬了好幾天都是我的錯,唉!........真是.....無奈. 我想這件事一輩子都會記得尤其是在車子要左右轉時.
一輩子都會記得牢牢的 下次缺錢時,就這樣來賺錢好了!
我也是有一樣的情況,直行車先尖叫再撞到我,分明就是他車速快到煞不住 對著我猛罵,還硬要我賠,他人也沒事我卻倒在地上,也不問我哪裡受傷 還講說我是猛然衝出來,拜託我也才剛起步耶!!! 直行車是可以暢行無阻喔! 那都不要有紅綠燈啦!!
所以姊現在出車禍的那個地點 開始禁止左轉了,一律要繞道行駛, 有些法律的制定真得很讓人生氣
那照您所說的修法後 下次經過路口被轉彎車撞死別來哭爸說直行車都該死喔>.^
交通規則怎麼訂,我們就都該遵守。哪天換你直行被轉彎車撞到,那你是不是也會幫對方說,轉彎車都該死嗎??? 你行車不會一直都在轉彎,有時也會直行,用點理性來討論問題吧!
街左轉巷... 打了許久左轉燈和等了許久(直行車都好快) 能通過時巷口又有行人,用略慢的速度通過 前輪剛通過路口黃色方格... 結果被撞 T__T 被撞前的 0.x? 秒前我才看到該車,因為旁邊突然出現一個龐然大物 那時候竟然不是想要怎麼減輕傷害? 而是 XX ... 被撞了 @@ 個人認為吼... 以前年少輕狂方向燈幾乎沒用過,到處都騎很快反而沒什麼車禍發生 頂多就是自己失誤犁兩下...如今安分守己慢慢騎反而被撞??? 這條不知道有沒有絕對的判定 難到要轉被撞(中線偏對向車道)、轉中被撞(對向車道中央)、快要轉完被撞(對向車道外側) 皆屬於此條? 送鑑定上了調解甚至法院永遠都是轉彎車的不對?? 我看總有一天我會為了這檔事上調解委員會甚至法院((誤 @@
我覺得有時候不論是轉彎車還是直行車…真的都要小心… 平時一定要勤燒香、拜佛! 不然出了事…縱使自己盡了最大的注意… 仍是會被判定是你的錯! 馬路如虎口,這句話一點錯都沒有… 騎機車真的要小心呀!
回應#9,如果我們用理性來談,就更不該說一定是轉彎車的錯了,相反的,轉彎車更可憐吧..因為這樣大家"理論上"來說都認為是轉彎車的錯,有理說不清呀.. 之前我和媽媽和妹妹要回家(我們是轉彎車),在某某路口要左轉時,我媽媽都一直等直行車先過啊(一直都是這樣),後來有一輛摩托車離我們有一段距離,所以我媽就衡量那段距離應該夠長(以那輛摩托車那時的車速來說),彎過去(車已經變直線了),誰知道摩托車竟然直接加速衝過來,直接高速撞上車子右前方,力道之大,他載的女生直接飛出去車子左邊!!我親眼目睹耶..後來是說那個女生臉頰有皮肉傷,討了15萬的精神賠償,而男生現在還在談,保險公司說應該會是35萬(他膝蓋撕裂傷..要開兩次刀吧..),我覺得很氣啊..明明是他來撞我們耶,結果我們就被拘泥在這個法規上,法規不是因為人類而定的嗎??那那個女生要精神賠償,我(當時11歲)和妹妹(當時8歲)就不用嗎??他們是人我們就不是啊?媽媽都說就當花個錢買個教訓,其實我知道她也很痛苦,媽媽一直覺得自己很守規矩,今天被這樣說,我真的氣不過,我和妹妹都受到很大的驚嚇, 而我當時一滴眼淚都沒掉,趕快打119,幫媽媽打電話叫舅舅來處理..我之後連車都不敢搭了耶..就為了這個法規...真的很冤..
我們的情況跟你一樣… 花錢消災…可是卻無法還諸公理! 有時候…法律真的很死!
To 小小奇, 後來有一輛摩托車離我們有一段距離,所以我媽就衡量那段距離應該夠長(以那輛摩托車那時的車速來說),彎過去(車已經變直線了),誰知道摩托車竟然直接加速衝過來,直接高速撞上車子右前方<-- 您上述說的這段話很明確顯示出是您母親的不對! 沒有多等待幾秒判斷該機車的確切時數就猛轉彎, 當然會害機車在快速下直接撞上. 請看以下這段國外的宣導影片就知道汽車駕駛錯在哪了... http://youtu.be/YLAIgizO2oE
如果直行車到巷口前,路有些彎,而轉彎車的也未必100%看得到直線車,正當轉彎車要轉時,直行車速未放慢或來不及煞車撞上,這要怪誰呢? 一條便宜行事之爛法! 那群利委...還有一條路永遠也舖不好的正腐棺員應該全部通通抓去槍斃啦!
轉彎車都該死唷!這是什麼爛法律 一群頭腦迂腐的立委,吃裡扒外.... 一群讀死書的學者,自以為是..... 通通給我去死啦.....
至少是學一次教訓囉! 在開車行進中…會更加小心!
我騎機車於閃黃燈路口左轉彎前有停看,此時有輛直行箱型車停下來禮讓我左轉彎機車先行,此時在箱型車的右側直蹼一輛超速機車,在雙方不知道有對方的情況只聽見來不及剎車且尖叫的直行機車撞上我,而我已左轉過中線,請問誰之過,賠償合理性,我是全配備所以傷的輕,而直行超速方是著短衣短褲西瓜帽夾拖鞋受傷面積很大,我看望他很多次保養食品也帶不少,但現在是向我追索賠償金的時候,我該如何處理呢?
最近才發生左轉被撞的車禍... 原本認為對方車速過快,剎車不及才撞上我 對方也有責任... 但對方卻一付全是我的錯的態度... 原來是我對法律了解不深... 一直在糾結為什麼我要負全部的責任... 現在總算是明白了... 也知道該怎麼做了... 花錢學經驗了... 直行能到的地方,就直行吧... 若真的要左轉,記得等到""完全""沒車再轉吧... 若這樣做還被直行車撞... 那也只能怪自己倒楣了... 天意...
我是直行車,從辛亥路六段往辛亥路七段直行,對方是辛亥路七段左轉往木柵路一段,因我前方有一左轉車輛,我右切至外車道直行,對方有看到我並禮讓,但對方後有台計程車有要搶快,我有先停住在開車,但禮讓我的車卻撞到我左後輪門板,請問這有算不禮讓直行車嗎?
凡事有了準則才有了遵行的依據,看似不合理的規定,只要民眾皆遵循,社會才會有秩序,發生了糾紛方有仲裁的基準,不理智衝動的漫罵,固然很爽,但別過火,小心惹上官司。
自己轉彎車不禮讓直行車,自己不尊求法律還大言不殘說爛法律,永遠都不會承諾自己錯,突然轉彎或者自己判斷距離是否要不要轉,生死一唸間,這個法律主要是為了行車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而訂定的,搞清楚狀況好嗎?
個人覺得不是轉彎車該死,而是不打方向燈突然右轉的該死, 我的案例對方的機車在我的左前方,到路口突然右轉也未打方向燈 我們就碰在一起,沒人飛出去,對方直接倒下並說壓斷腿,我則撐住 沒倒下,現在卻要被告
不是轉彎車都該死 是受傷得最大 只要是發生車禍有受傷就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 ... 這個才是重點!
小弟我也有同樣的情況 當時我確定對向車道跟後方沒有車的時候我就打方向燈要左轉 但是轉到一半的時候 我聽到一連串急促的喇叭聲 小弟我馬上停下來 之後對方就突然撞到我的車頭 對方騎車裝載兩個都飛出去 不只沒戴安全帽還無照駕駛超速 時速差不多70以上 現在小弟確要被這兩個小屁孩告刑事傷害真是有夠無言
關於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7款 - 恐龍法條 直行車有絕對的路權是欠缺周密不合理的! 目前台灣還有許多未有左轉燈與右轉燈之舊式三顆式紅綠燈...這直行車.左轉車.右轉車皆有路權的模凌兩可情形下...造成了交叉點撞車方程式...... 十次車禍九次快.馬路如虎口.欲速則不達.安全是回家唯一的路等...大家也都耳熟能詳...當騎車.開車越有經驗的反而行車越保守...因為...遇多了...也...看多了...更...嚇怕了...... 屢見不顯為直行車與左轉車的車禍交通事故...其中又以橫衝直撞行徑超速直行機車與左轉汽車撞車之多如牛毛...在皆有路權的情形下發生車禍其爭議與糾紛可想而知...... 依據民國95年9月14日修訂新制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表示直行車有絕對的路權...這樣的恐龍法條明顯有推卸爭議而便宜行事之嫌...不如舊制之「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但直行車尚未進入交岔路口,而轉彎車已達中心處開始轉彎,直行車應讓轉彎車先行。」來的合理與人性...... 上述恐龍法條的新制...當遵守交通規則的左轉汽車莫名被超速搶快的直行機車高速撞擊...因而導致騎士重傷或不治...難道遵守交通規則的左轉汽車就該啞巴吃黃蓮背負較重的肇因嗎? 這實在有欠公平性...常理可推論...直行機車會導致重傷或不治為超速佔大多的成因...且行經路口應減速慢行是常識...... 雖說遊戲規則有明定...但調解委員會與法院通常會以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4條「直行車應注意未注意」之73來處理肇責...... 最近常發現 18 至 22 歲間騎打檔入門重機的小屁孩...在此奉勸別為了逞一時的追風快感而賠了健康或丟了性命...除了害人害己製造社會問題與浪費社會成本...更讓自己的家人傷心難過...不值得呀!
直行車有絕對路權真的是恐龍惡法 我的經驗是要左轉時 十自字路口對向車距我較遠也沒起步 我確認轉彎距離安全比對方先起步左轉 當我左轉到對向車道已過一半 對向直行車突然加速朝我撞過來 覺得根本是想製造假車禍 我都比他早起步也先過一半了ㄝ
就因有此惡法,讓直行車有恃無恐,任意於路口惡意撞擊轉彎車. 諸如日前路上遇見,一轉彎車於路口見來車極度緩慢(目測約20KM),卻在其轉彎車加速轉彎下(避免撞擊),突然加速(目測約70KM),造成轉彎車副駕及後座嚴重損毀,該直行車僅車頭微凹. 看來將會有更多無辜者受害...
哀 我7月初也發生車禍~ 我要左轉方向燈也早在轉彎路口前20公尺處左右打 到轉彎路口確認對向跟後方沒有車 轉彎機車車頭已過雙黃線時突然就被同向車道的機車從後面撞上來 我們2台車就這樣飛到對面車道去.... 找警察來 也是說轉彎車要讓直行車 我聽到都無言了
車禍對方受皮肉傷門診15日已好花費3600元確要求10萬元-陪賞金合理嗎
寫信到交通部抗議 ,要選舉了,找交通立法委員幫忙。
迴轉車的速度都很 慢 ,看到沒車就會回轉 視線也是幾十公尺遠, 遠方的直行車根本看不到, 當直行車 高速衝撞上來時,回轉車根本迴避不掉, 但最後吃虧的都是迴轉車, 這是什麼恐龍法律。
鬼島,不意外 每次都說要學習國外,強調路權觀念,但是相關配套措施,都是作半套
以後左轉出車禍,記得千萬說是直行被後車追撞,千千萬萬別說你要左轉
個人覺得轉彎應讓直行車這條法規後面應加個但書, 直行車車速過快(超速)者不在此限, 這樣在事故時才不會過度偏袒任一方. (或許不夠周延, 歡迎大家討論討論)
真的是爛法律 不知台灣的法都誰定的 定了幾十年也沒改進更新 法律系學生怎麼讀那些法條不覺得奇怪嗎? 難怪一堆恐龍...
法是死的~人是活的! 雖然交通法是這樣訂的~ 但還是要依實際狀況來判定~不一定轉彎車責任較大哦~ 還是會依現場為準~轉彎車如己轉過一半以上車身時才被後車追撞到後側時~ 則直行車的責任會比較大~
去年底也是在左轉時(亮黃登才靜止起步)...被超速直行的機車撞到右後車門.... 對方還是未成年...一切都得監護人出面處理 頭一次調解.... 對方長輩堅稱 小孩騎的機車是直行...有優先權.... 我左轉車 不對....需要賠償 (對方的車當時沒強制險 也沒有堡第三人責任險) 幸好 有行車紀錄.... 談不攏...那就送鑑定 (我送, 花3000 爭一口氣)..... 前兩天收到鑑定意見書.... 結果: 對方未依照號誌指示進入路口,為肇事原因.... 保險公司與對方聯繫後...對方長輩才沒有氣燄高張..... 剩下交給保險公司去處理了..... 這漫長的處理 還真的得沉住氣與對方長輩攻防......
你好 我的問題是在同向車道 汽車要右轉 汽車未在30公尺前打方向燈 在離約10公尺的地方右轉 那時候我騎摩托車直行過馬路 是黃燈,注意了一下黃燈和汽車的方向燈後急煞車 我的車速約60~70 汽車那時候微斜斜的停下來(汽車時速0) 沒有路線可以讓我前進了 就直好撞汽車的屁股 因為我知道旁邊有水溝 撞車門的話怕會掉進去 不過目前不知道撞擊時是黃燈還是紅燈 當時是撞擊後才往左倒車(時速已經蠻低的了) (有在去現場看一次沒有限速路標,為單行雙向道 沒有機車道路,就是汽車和機車是同一條) 汽車需換保險桿(約1萬2) 機車還沒去機車行看過 汽車趕時間就去上班了 我就直接騎回家休息 雙方都是第一次車禍 身體都會抖抖的 加上父母親互相認識 曾經碰過面,不過沒有認識 就沒有報警了 想知道誰錯的比較多 敬請您的回覆
你好 我開車在內車道到十字路口要右轉,有打方向燈,一開始慢慢向右轉,呼然外車道一台車高速且按喇吧長時間,我就快速右轉過去了,但外車道那台車直接撞到一台機車,因我都沒看到,所以我也沒回頭去看,今警查局來電說有人告我造事逃逸,我也都轉過去了,可能車後跟一台機車,而車道車輛煞車不急,這我也有錯嗎?到警查局要如何說明?謝謝
我是直行車 被轉灣車撞到左側後輪 做筆錄時 因為太緊張車速說錯 40-45 說成50-60 回來才發現說錯了 但是我真的開很慢 我前面還有一輛車 我是跟著它後面 我該怎麼辦
正常的轉彎方式是到路口觀察是否有直行車,確認沒有再轉, 臺灣則是林北先探出一顆車頭甚至半臺車身卡位,等直行車減速硬轉。 撞到我就說你開太快,我撞到你還是說你開太快....
真的讓我也遇到了 我就是看到前面沒車才轉彎 而且都已經轉過去了 一台機車為了過紅綠燈 加速突然衝過來把我撞飛 搞得我自己還要吃罰單賠他錢 真的很瞎 爛透了
如果直行車在小巷子路口他騎很快 而我是在線內轉彎時被直行車撞 當下沒報警只有被案而現在要我去 調解委員會如果這樣要賠幾分 求答案
我家弟要左轉時被同向機車衝撞。 在調解委員會還被嗆。 實際上那條路根本就不能騎太快,因為起步左轉就到黃線 這種道路可以騎多快,旁邊還有商店。 肇事者沒來,只有代理人父、母。 左轉被撞先吃一張紅單,沒被撞就不用。 不爽中先提告。 交通立委都在睡嗎?
我已正常速度行駛,我和一台轎車同時行駛,對向摩托車逆向往我車道橫向過來,害我尾椎骨受傷,害不確定尾椎骨傷到哪,到警察局又再看錄影檔,警察也說很明顯是誰的錯,那如果是尾椎骨裂和尾椎骨折是理賠多少,害我休息一個月沒收入害必須給自己家人照顧
補充說明,後來聽警察說她是想左轉,沒到轉彎中心點就往我車道過來,完全就是沒有先以交通規則先直行過半才能轉,完全是往我方向行駛,她是橫線行駛
4月21號下午五點時因我違規左轉前有號誌 因我不知道自己違規直行車為了閃我方車輛 導致直行車追撞前方車輛那我要賠償嗎?
我是直行她被判,就因為她都沒在工作有時間調她有利相關證據,其二她外傷我內傷因此是我不對嗎,目前還不願意和解,覺得還有車很多要離清,真多該死被書委員
評哪點轉彎車要讓直行車ㄚ! 難道要已經轉彎車車身已過半、還要倒車禮讓嗎。白痴規則ㄚ。 還有右轉彎車頭已經過半了。被直行車機車撞上、就是該機車全部肇責ㄚ。右轉彎車被直行機車撞上!就是未減速之機車全部肇責。
轉彎車被直行車撞!直行車就無權提出所有刑事民事任何告訴之權力
在104/12/16下午13:04分 在高雄,中正路,三多路,自由路,建君君路口法發生車或,號誌是綠燈 我車在30公尺前即打左轉方向燈 由三多路轉灣經過個快車道,對方 由自由路自訴述是直行車以車頭來撞我車右後車們,乘客嚴重受傷 一年開四次刀 一審判應裡禮讓直行車,我又上訴高等法院高分院在審理中,請問「多岔路口是否依循號誌指示行駛,不用禮讓直行車」
哎,有轉彎車撞或被撞直行車在這留言取暖的才是該重新檢視自己邏輯的,國外譬如澳洲無論直行車距離多遠速度多快,轉彎車沒讓而車禍,一律是轉彎車的錯,再怎麼爭理無用,在背包客界尤為戒慎廣傳,還是有其道理在;規則簡化統一,所有人,認知一致,才不會總是車禍兩造主觀認定不同,為轉彎幾分之幾爭論不休,而一般用路人也因為各有認為而衍伸搶快行為,須讓得讓,車況路況本來就要注意,哪台直行車不轉彎、轉彎車不直行好嗎?。規定頒布也要廣傳宣導,每個人都有法律共識,才能真的減少轉彎車和直行車車禍發生。 。
為什麼有這種爛法律呢?因為一堆爛立委!
禮讓直行車就是讓他先過 等直行車整個開走再轉這樣很難懂嗎? 他整個開走了的話是要怎麼撞到你? 倒車撞你? 罰到你的法律都該死就對了 你最對!錯的都是法律!
等裝了行車紀錄器再來說吧
有人可以回答我嗎 我是轉彎車,準備靠右轉車速很慢,但是沒有打方向燈,後面直行車很快的把我撞倒,結果他自己好像傷的很嚴重,說頭會暈要坐就護車,而我是擦傷,請問有人知道對錯嗎
有人可以回答我嗎 我是轉彎車,準備靠右轉車速很慢,但是沒有打方向燈,後面直行車很快的把我撞倒,結果他自己好像傷的很嚴重,說頭會暈要坐就護車,而我是擦傷,請問有人知道對錯嗎
我是直行車,車速50,被要左轉的機車撞到右車門,他自己跌倒造成小擦傷,對方是科大生,其家長不賠償我的車損竟還要求我要賠償他們醫藥費,連我的保險公司也說是我的錯,請問有人知道對錯嗎?
禮讓直行車,距離多遠呢?是無限嗎?交通局請你們說清楚講明白?無妄之災!
我轉彎我都幾乎等到路口淨空或禁止直行時才轉。轉彎應禮讓直行,應負較高注意義務,這是基本常識。你不要情緒化詭辯了。
不要以為有評論挺你你就以為自己好像有點是對的。難怪台灣交通這麼亂,只挑對自己有利的法來遵守辯護,不符自身情況的就大罵惡法,而且還會說大家都這麼做。 直行車超速是超速的事,轉彎車輛就應該要在確認不會與直行車造成衝突的距離之後才可行動。除非是對方故要自殺要來撞你你自然無可避免但這種情形少之又少。 是不是會撞到用目視就可以判斷。有遮蔽物無法判斷時可以請別人幫忙注意,至少不應貿然轉彎。不要只站在自己有利的立場來說話,忽視自己的注意義務。你不會永遠都是轉彎的,我就遇到好幾次轉彎的為了搶快差點撞到我直行的。我轉彎時幾乎都等到路口接近淨空,確認各直行車輛判斷其速度可以在我轉彎時兩車不會發生衝突之後,才轉的。有時不是做不到,只是你習慣不想去做而已。
現在應該每車都要有全景攝影設備開車多年來真的後視鏡真的無法正碓右後方機車是否全數通過當然也有好的機車駕駛會放慢速度讓行(右轉) 至於左轉最好有四時號誌這樣子可以很較明確對向直行車就直行左轉燈號亮時左車車再轉但也有看到有四時號誌的路有人也是因對向無車就提早左轉過去並未等左轉燈號亮時才轉........
我是左轉車雙方綠燈(無左轉燈紅綠燈) 道路速限50km 見對方在下個紅綠燈口決定左轉(100m) 左轉途中 看見他才行駛半條路(50m) 我都轉好進左轉道路了 被後面的喇叭聲跟摔車聲嚇到 (完全沒有擦撞,完全合法完成左轉 方向燈 有停看 沒占用道路 沒加速搶快) 我想說靠邊去看一下有沒有人需要急救(我本身有急救證照) 結果摔車的機車主認為是我沒有讓他 害他嚇到煞車不及 要我賠償 警方也說這是因果關係賴不掉 = = 監視器只拍到我轉完彎後一秒騎士摔進來畫面 機車摔痕40m 起始點距離路口18m (超速60km也有足夠反應時間及煞車距離) 請問這樣有絕對因果關係 且一定有責任嗎? (難道直行車看到前面有車左轉 無論多遠都可以主張被嚇倒所以摔車 要對方賠麻)
不要說啥轉彎車該死 一般小道路還好 大型馬路我就不信敢直接轉過去
你好,我們今天早上也是雙方綠燈,但是對面騎車要左轉,我們機車要直行,結果他在路口剛出就左轉,沒有到中間才左轉.然後我們已經騎到對面了才擦撞,重點他要左轉還停下來,還不直接過去,我們的機車右前側就去擦撞到他的右尾側, 這樣對錯怎分辨, 警察叫我們自己何解,要怎麼何解
如果直行車是您的家人或朋友,我想您也一定會優先禮讓直行車先行,#為什麼轉彎車要禮讓直行車呢,因為發生事故“非死即傷”,希望大家行車都能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