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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看到老爸在吃葷,
姊姊和妹妹一直覺得我氣的莫名奇妙
可是我就是看了生氣
偷偷摸摸的吃,
活像作賊一般
又不是不讓他吃!
問他是不是有吃,又是一概否認到底


今天看到這樣的一則新聞
丈夫暗槓薪水 法官判准離婚
我想我知道我氣他的原因了
我氣的是,住在一起,又是一家人
為什麼!為什麼!要互相欺騙
連『吃』都要騙,那這樣的家庭有何互信的基礎?
吃葷就吃葷!我看到了,問他,
為什麼他還要否認到底

當初吃素,也沒人強迫他吃
是他自己要吃的
吃素沒幾個月,看到我們吃肉,又跟著偷偷摸摸的吃
買海鮮,買肉回來,說是要買回來給我們吃!
其實他自己也愛吃!
卻以我們作檔箭牌!

不是只有吃葷的事件。
很多很多的事,他都是這樣用騙的。
我就是不爽他用騙的…

騙我讀五專,不讓我讀高中,
當我考上研究所,也不直接反對
我去報到了,也不出聲
一直到我畢業証書繳了,工作辭了
才開始出聲反對,說要和我脫離父女關係
這樣子的放馬後炮…
讓人能夠不生氣嗎!

諸如此類,不勝列舉…
我想:如果我可以選擇父親…
我絕對不要選擇他來做我的父親
我真的很討厭他!
薪水還沒下來,又開始要打我薪水的主意了
討厭!生氣…


丈夫暗槓薪水 法官判准離婚

美商公司林姓職員十二年前和妻子分居,三年後他同意每月薪水四萬元交給妻子三萬,他留一萬元零用,兩人才復合。不料,去年妻子從補稅單發現他每月薪水有六萬餘元,自此夫妻互不講話,只寫紙條溝通,女方去年以丈夫不誠實為由訴請離婚,台中地院以兩人已無夫妻之實,判准離婚。

林姓男子八十三年底與黃姓女子結婚,育有一子,翌年夫妻為了房屋遭法院拍賣而發生爭執,林姓男子一度提出離婚要求,八十四年二月起兩人協議分居。

八十七年間因岳父居中力勸,兩人有意復合,還達成購屋共識,協議由女方支付頭期款,林姓男子應將每月薪水交給妻子管理,僅留一萬元零用。之後兩人相安無事。

去年五月間,林妻收到國稅局補稅單,才知道丈夫每月薪水是六萬六千餘元,不是丈夫說的四萬元,認為丈夫對她不誠實,此後兩人即未曾說上一句話,有事情就寫紙條或寫在白板上,沒有再一起吃飯、聊天、出遊。

去年十月二日,林姓男子要求妻子也要共同負擔家庭生活及兒子扶養費用,她認為夫妻情義已蕩然無存,於是訴請離婚。

林姓男子坦承與妻子已無話可說,但這不能全歸咎於他,妻子也有責任,目前兩人仍同居一室,但妻子拒絕履行同房義務,他不同意離婚。

不過,法官認為林姓男子對妻子「暗槓」薪水,導致夫妻嚴重失和,兩人對彼此均存有芥蒂,又不能有效溝通,已無夫妻之實,兩人都有過失,判決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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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亮墥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