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分證遺失三步驟保護你-------- 不小心掉了身分證,如果處理不當,可能會害得你負債連連、信用破產……… -------------------------------------------------------------------------------- 「林小姐,你積欠本銀行二十萬元信用卡款,消費內容是五二○當晚酒店按摩費用。」「嗨! 林小姐,我是某某電信,妳積欠四月份電信費用六十五萬元,請妳即刻繳清。」 林小姐哭喪著臉,只不過是遺失一張身分證,忘了完成掛失手續,竟然遭人到用申請行動電話與信用卡,還有數筆冒名的銀行貸款,一個多月來已經負債百萬元,眼看信用就要破產。一張薄薄的身分證,怎麼會惹來這麼多的麻煩?身分證遺失時,一定要記得完成三件事,而且越快越好: (一)、趕緊向警察局備案遺失,填具遺失案件證明申請書,這項手續是釐清法律責任的重要關鍵,一定要做到。 (二)、應儘速向戶籍所在地的戶政機關申請補發,戶政機關會通知 各金融機構,掌握授信時的審核把關,避免冒用情況發生。 不過,補領者當事人一定得要親自到場辦理。補領費用則是 二百元。 (三)、在取得新身分證不發前的空檔期間,如果想要及早瞭解自己的票據、債信、信用卡等權益是否遭 人侵犯,及早偵查到犯罪事實的發生,此時可以到「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申請調閱自己的信用紀 錄。只要攜帶戶口名簿和身分證影本,填寫「當事人個人信用報告申請書」,就可以知道自己財 產的最新完整狀況。查詢費是二百元,也可以通信方式完成。「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位在台北市 重慶南路一段二號十樓,洽詢電話是:02-23813939。 至於身分證遺失,要不要登報公告作廢?戶政機關的回答是:不需要,重點是要完成警局備案以及戶政事務所申請補發。在戶籍地之戶政事務所製作與核發國民身分證,可以隨到隨辦,領取非常方便。身分證遺失後果相當嚴重,國內大哥大業者每年就因此吃了二、三十億元的電信呆帳。為了避免自己陷入無謂的糾紛,遺失身分證時,一定要以最快的時間內完成警局備案與補發手續,才能及早防範非法事項發生。 



一、初領: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印章(或簽名)、法定代理人身分證。   
  換領:本人舊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如舊證嚴重毀損、相片無法辨識或照片模 糊比照補領
  方式辦理。    
  補領:本人印章(或簽名)、政府機關核發貼有相片經認可之有效證件(可縮短辦理時 間)。
二、當事人最近二個月內拍攝之正面、脫帽(直四公分橫二.八公分或是二吋)、半身薄光 面黑白或彩
  色相同之照片三張(不得戴有色眼鏡)。
三、未滿14歲未成年人請領國民身分證應由法定代理人共同辦理,法定代理人 之一方因故致無法共同辦
  理,應出具同意書交由另一方代辦。如法定代理人 無法親自申請時,可出具委託書,委託其直系血
  親辦理。
四、14歲以上未成年人可親自或得書面委託法定代理人單方辦理(換領可委託法 定代理人以外之人為之
   ),亦可由法定代理人共同辦理(法定代理人之一方因 故致無法共同辦理,應出具同意書交由另一方
  代辦)。
五、規費:初換證二十元
     補證二百元 六、未成年人申請如由法定代理人單方申請者,須另附他方之同意書。

親自前往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辦理身份證 領/補/換 發手續(約5-10分鐘)

金資中心也馬上與戶政機關電腦記錄取得連線 (http://www.ris.gov.tw/) 。日後身分文件以最後一次「身份證領/補/換 發日」為主(上網可查詢http://www.ris.gov.tw/docs/uping.html )這樣一來歹徒就無法籍著銀行體系辦走你的戶頭或信用卡或貸款之類...

至於其他的麻煩則可由戶政事務所的"身份證 領/補/換 發申請書"來證明舊有(原)身分證已遺失作廢, 申請一張證明十元。


2006-11-04 21:40 補充
民眾辦理身分證掛失或撤銷掛失,原本須親赴戶政事務所,或致電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內政部今日起推出「國民身分證掛失暨撤銷掛失申請作業」,提供二十四小時網路申辦掛失服務。

內政部表示,民眾可於「戶役政為民服務公用資料庫」網站 http://www.ris.gov.tw點選「國民身分證掛失暨撤銷掛失申請作業」項目,再以自然人憑證上網申辦掛失,並可即時在這個網站查詢掛失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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