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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個月下來…
被這些條文給搞得頭昏腦脹的…

最常聽老師說的是:
律師這門行業,不是說經驗老到的就行…
也不是說熟背法律條文的就利害…

尤於這個星期在練習寫題目
有老師會幫我們批閱
老師常說呀!
如果你們當律師
你們的客人一定每個都會被抓去關到死…

有時候要為被告找到最大的利益需要考慮到許多的環節
有時候被告不是故意的!
一定要想辦法為他們拖身…
一定要試過許多的方法,
設身處地來為他(她們)著想
不要永遠只想用相同的路去走
那被告豈有翻身的餘地?


老師說到:好幾年前白曉燕命案中幫陳進興租屋的那一個女生
被檢察官起訴窩藏人犯
但是那位女孩是在被陳進興強暴且被他威脅的…
我忘記老師說他的律師是以什麼樣的方式幫他打官司的…
而且官司沒有打成功。
我記得老師說如果那女孩子以緊急避難來來主張…
那女孩的判決是否就會不一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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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亮墥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